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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合同纠纷 应该是在2007年我与买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二手房,但是刚修好的,属于还房),买方支付了定金3万,(合同上有写明),签合同在5月份,房屋9月建成,但直到09年买方都未付余款,去年年前他口头告诉我们他无钱支付,放弃买房,因此我们没有返回定金,但买方于今年7月法律起诉要求要么退回定金,要么继续执行合同,并起诉我们违约。他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上有一条款:
    此房余款由开发商建修完毕,张勇(买方)付清剩余款额方可在杨建生(卖方)手中拿到进房钥匙。
    上面一段是合同原话,当时签订合同是买方写的合同,由于开发商对房屋验收加之买方放弃购屋,今年我们才去领取房屋钥匙(实际有房主入住一年多),买方认为合同继续有效,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合同是否有效,到底是谁违约,定金应该退还给他吗?

    另外,在08年3月份,房屋修建完毕,买方尚未付余款,便私下在中介登记卖房,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wa19……(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09-08-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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