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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子女对对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再婚后子女对对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在我27岁时,父亲与阿姨登记再婚,现已六七年了,阿姨没有子女。现在父亲生病五年,已到了晚期,在这五年的时间里,父亲的医药费、生活费、营养品等费用阿姨均没有支付,请问在父亲去世后,我对阿姨有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MG5158(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6-22 08: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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