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全款购房,登记儿子一人名字,万一日后离婚,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你所说,该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关法律规定,来电详询! 我的补充: 2015-10-21 13:30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关键看登记
你好,不属于,属于儿子一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