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购房写的是儿子名字,离婚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怎样才能不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儿子离婚,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应该被视为单方赠与
关键要看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你好,属于儿子个人财产。
你好,是父母赠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这个按新婚姻法属儿子个人财产
按新婚姻法属儿子个人财产
属儿子个人财产。
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