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钱全款买房名字是儿子的,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全款且登记在女儿名下的,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孩子的财产。
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3-03-21 00:55
更正,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照你说的情况,是个人财产
你好,应该属于登记的一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
婚后属于夫妻共有的
属于女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