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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吗

我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吗 我是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公司的退休干部,今年78岁。原籍北京海淀区东升乡后屯村81号。现居住在延庆康庄小区13号楼3单元305室。

    我在原籍老宅里渡过了自己的青少年,那里曾经住着我的父母、姐姐和三个妹妹。许多年过去了,父母和姐姐先后亡故,三个妹妹各自出嫁有了自家的宅院。无人居住的老屋逐渐破败不堪。1999年,我从西安回到北京,看到父母留下的5间老屋已摇摇欲坠,几近倒塌,考虑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男性继承人,按农村的习俗是顶门立户之人,而且我也确实想要落叶归根,回故居养老。就和妹妹们商量着翻盖老屋。三个妹妹由于各有自家的宅院,都表示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翻建,老屋任凭我这个兄长看着处置。

   当年因为家境困难,我小小年纪就出外谋生,帮助父母养家糊口。现在老年返乡,对家乡的许多人和事已经都不太熟悉。小妹刘惠兰比我小二十余岁,是我们兄妹中最后搬离老屋的人。她在村里居住的时间最长,人事、环境最熟悉。更重要的是她的户口婚后未迁走,父母去世后顺理成章的成为户主。所以一切翻建手续我都交由她一手办理,就这样,1999年4、5月我把海淀区东升乡后屯村81号院的五间小破屋翻建成南北房各四间,东西房各两间、一小间厨房和卫生间,共计13间,耗资12万多元。房子建成后,我和老伴住了两间,一部分出租,房租由我收。

    不久,市区大幅度扩展,我们村也刮来了可能被被拆迁的风。小妹刘惠兰立即闻风而动。2001年9月,她对我说,为了以后拆迁时多要房子,我们必须把老屋分到兄妹个人名下,增加户数,才能达到目的。她就搞了个自己告自己的诉讼,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5间老屋。在老屋已经不存在了的情况下,海淀法院于2002年2月1日下达了海民初字12115号民事判决书,把翻建前的五间老屋给姐、我和三个妹妹一人一间。翻建好的事实部分未提及。接着刘惠兰又把四合院的过道加顶,南房外移,这样在我翻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6平米的面积。她又先后把她丈夫、儿子、儿媳的户口迁了进来。小妹说因为我们的户口都不在此,这样作对大家都有好处,就是到时候多要房子。对于小妹的这些“好意”我一点也没有怀疑,我们兄妹感情一向很好,尤其是小妹,父亲去世时她只有8岁,母亲是家庭妇女,是我这个作兄长的每月按时寄钱,给她提供学费、生活费以及后来她出嫁时的一应嫁妆。我们虽为兄妹,实则情同父女。现在回过头来再看这份判决书,其觊觎家产的目的已经昭然若揭,它只字不提翻建后的部分,不言而喻就是归户主刘惠兰所有啦。我当时也曾有过疑虑就问小妹,那翻建后的房子怎么不提呢?小妹信誓旦旦的说,哥你怎么就不明白呢,不就是咱俩的事嘛。我们是要目标一致对开发商的,其余的我俩怎么着都好商量。对她的话我深信不疑。所以才认可了这份埋下祸根的判决书。我怎么会怀疑自己的亲妹妹居心叵测呢。

    2009年底,开发商开始约谈拆迁事宜。这时候我们老两口已经住在延庆县康庄镇。(在老屋住了几年后,生活上不太方便,所以搬走了)因为住的远,年纪又大,往返时间长,加上刘惠兰各方面都熟悉,户主也是她的名字,就委托由她去谈了。2010年1月谈判下来的结果是:共分给我们一居室4套,每套面积51.25平米,两居室3套,每套面积74.41平米,补偿款110万元。我当时要求在开发商那里就各门各户的把分配方案写清再签字,刘惠兰说那太麻烦了,签字是有时效的,过时会吃亏,先签字以后再说。就这样在小妹的劝说下,我又一次按她的意图签了字。

    我万万没有料到,亲情在金钱面前是如此苍白无力,如此不堪一击!我无限信赖的小妹刘惠兰在拿到所有对她有利的证据和房屋、拆迁补偿款以后顿时翻脸。她竟然自行对财产做了分割,分配给姐姐的继承人、我和另外两个妹妹每人一套一居室,给了我7万6千元的补偿款,其余3套两居室和100多万元全部归她一人所有。

    刘惠兰的做法让我很伤心,她这是利用我的信任,有计划的一步一个圈套把我装了进去。我找她质问,你怎么可以这样做?你这是什么分配方案?为什么说话不算数?她竟然信口雌黄,说老屋是她翻建的!气得我差一点背过气去,我说你怎么可以睁着眼睛说瞎话?她不慌不忙的说她有证据。我一下子蒙了。是的,翻建房子的手续是她去办的,户主是她的名字,这真让我欲哭无泪,百口莫辩。(幸好还有些施工时的工钱和账单在我手上)。从此小妹刘惠兰就拒绝和我见面,也不接听我的电话。对我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只一句话,你去法院告吧!

    万般无奈,我,一个年近八旬的病弱老人,含泪提请诉讼,希望有个说理的地方,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没想到我竟败诉了!因为人家有证据,证据就是翻建房屋的手续和2002年的判决书。我明白,打官司是要有证据,无论以什么方式取得的证据都是证据,那欺骗呢,应当说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的欺骗也都是欺骗。小妹利用我的信任欺骗取得的证据居然全部有效!但是事实呢?我翻建房屋时的工钱和料钱单子难道不算证据吗?房子既然不是我翻建的,为什么要由我来收房租?

    对海淀区法院的判决我不能接受,毅然提起上诉。我知道金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小妹和我血脉相连,她即使一间屋一分钱都不给我,也依然是我妹妹。但我就是想要讨个公道。公正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事实在那里明摆着,法院只要再细致一点,再深入一点,就不难做出于理于情都公允的判决。我相信终究会有这一天。

 

 

                                                                                                                  刘  明

                                                                                                                  2011年6月16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半秃瓢(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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