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去商店购物被店主养的狗咬伤
去商店购物被店主养的狗咬伤 2011年六月十九日晚八点左右,当事人前往一家小卖部购买饮料,但店主家的狗突然朝当事人跑来,当事人女性,22岁胆小怕事,由于害怕弯腰摆手表示让狗离开,可狗还是咬了当事人手臂一口,未出血,但明显青肿,店主其家人带当事人前往医院打疫苗,并支付一个月5针的费用。
问题在这里:
当事人正在哺乳期,医生告知当事人打针后不能进行母乳喂养,且时间是两个月内。
孩子七个月大,胃口好,这就引来了母乳喂养不成,给孩子吃奶粉的问题了。由于当事人是待业带孩子,没有经济收入,经过居委会协商店主同意为当事人支付两个月奶粉钱,但是没有提出标准进行协商就让当事人去买奶粉然后拿票来找其报销。因为当事人怕其说自己讹人,于是当事人选定的奶粉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并未购买当事人姐姐推介的220元以及300元的奶粉。
此事,奶粉价格为160元每桶,每月孩子需要消耗八桶奶粉,当肇事主人得知要给予当事人2560元的奶粉钱或奶粉时,其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再到居委会协商,其到居委会以后只说了一句160元每桶,一共十六桶,这不是讹人吗?这是我接受不了,如果不行你们就到法院去告我。当事人无奈,只好让居委会出面决定两天后双方心平气和了再商议此事。
事情就是这样,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属于什么案件?双方都应该如何解决问题。肇事主人是否有赔偿的责任?此事是否涉及消费者权益?请律师解答,谢谢!!
当事人亲属:张飞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luyi……(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1-06-20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