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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iphone4,,消费者维权

购物iphone4,,消费者维权 您好,我在5月26日在上海浦东成山路2061号万得城以4799的价格购买了一个16G黑色iphone4,在6月2日取得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6月2日),然而在6月15日发现我的IPHONE4出现闪光灯常亮的故障于是我预约苹果专卖店的客服于6月16日在iphone4专卖店(国金中心店)进行机器诊断并开具IPHONE4诊断书,当日下午6店多,送至万得城要求换一个新机,结果被拒绝理由是(万得城不接受国金中心的诊断书,因为当时已经是15天内的最后一天,无法第二天去他们规定的维修点去诊断,所以无法的到换新机的要求,我想问问我的换新机的要求合理吗?2万得城的做法妥否,我该如何处理,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借鉴,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shu……(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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