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合资企业,近期有几名员工休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交病假条,请病假。我们几次与这些员工联系,但他们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说在外地,不能来公司。病假条都是由他人代交的。我们想按旷工处理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请问我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另外,如果我们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条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交给公司,其他人不得代交,否则按旷工处理。请问是否妥当。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mqwzh(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09-08-01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