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十二年是什么意思,是一次性补偿不超过十二年的钱,还是分十二年支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98409……(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0-05-30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