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知道!夫妻有一方欠债,公证处公证房产为一个人以后,
1、公证为一个人的房产,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2、若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话,对方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除非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对外需要承担责任,对内就是你自己一个人的。
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除非债务非共同债务,否则需要承担。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如果一方的欠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均需承担责任。
2、否则就不承担还款义务。
3、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公证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