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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

请求指点

请求指点 案由:依法解除合同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2、补偿原告因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三原告于2000年2月25日与本村经济合作社达成土地承包协议,承包了本村3亩耕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被告找到原告方,要求代耕原告3亩耕田,以转包耕田的理由却与原告签订转让耕田的流转合同书。由于原告方法律知识淡簿,未能正确区别理解转包、转让之概念,又疏于防范,使被告有机可乘。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点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至今日,双方关系冷淡,原告方无地可耕,无转让费、补偿费可收;被告拒绝协商、调解。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错爱射手座(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1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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