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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愿与合并后的公司续签合同,能否得到工齡及产假相应待遇的补偿?

孕妇不愿与合并后的公司续签合同,能否得到工齡及产假相应待遇的补偿? 你好,我于98年开始在某集团A公司工作,因A公司运营,2008年将我所在的部门成立为一个新B公司,我所在部门员工全部转移至新B公司,场所不变,合同重签,协议注明:保留原工齡。
现在,B公司宣布2011年,08年成立的B公司将注销,所有员工将回到原来的A公司工作,工齡仍保留不变,(即我的工齡仍从9年计起。)。
我现在怀有身孕4个月,不想到原A公司重签合同,打算向B公司要求清算,能否给我(工齡一年补偿一个月,超出12年按12个月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工齡补偿金是应该向B公司要,还是向A公司要?
另外,产假及哺乳假的工资能否一并得到赔偿?属于晚育,能否得到晚育假所有待遇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rry……(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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