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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在广西省报了一个被人故意殴打的案子,因为案发第二天就回成都了

你好,我之前在广西省报了一个被人故意殴打的案子,因为案发第二天就回成都了 你好,我之前在广西省报了一个被人故意殴打的案子,因为案发第二天就回成都了,所以后来的伤情司法鉴定是邮寄给当地派出所的。现在派出所告诉我,我本人必须还要去派出所签字,他们要告知我什么,只有我本人去签字了他们才能做后续工作,处置打人的人。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必须本人去么?能委托他人么?如果我本人不去,派出所就真的有权力不继续调查处置了么?那以后是不是都不能在外地报案了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0-15 08: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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