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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补偿金问题

劳动补偿金问题 本人在一公司工作9年多,2002年3月11日入职,合同2011年5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经济补偿金1500*3.5=5250元。我认为不合理,因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7585.23元(应发工资,实发14000左右),其中包含了2009-2010年遗留的业务提成。我坚持要17585.23*3.5=61548.29元来补偿,我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H6124(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6-17 10: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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