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为何我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过错却被终止续签
为何我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过错却被终止续签 如何认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享有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中的权利
一次合同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二次合同期限为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薛腾(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06-17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