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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刑事案件会怎么处理?

请问这样的刑事案件会怎么处理? 陈XX,男,汉族,年龄:19,籍贯:浙江.失业人员.
   陈XX以2006年8月至2008在广东经营皮具配料.因2006年至2008年皮料货款无法收回使皮行无法持续经营被迫停业,此后一直追讨货款,在追讨货款期间里屡次遭受多数债务人恐吓威胁,殴打,不与理睬,便于2008年4月向开平市人民法院向个别债务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货款,中途遭受债务人打击报复和社会分子恐吓威胁,因债务人逃跑法院无力执法,被迫撤诉.X市人民法院X法庭有此记录,陈XX行使债权期间被债务人殴打当地派出所也有此记录,  
  陈XX在酒吧喝酒结识自称收帐公司人员能为其收回债务,报酬是所收回欠款百分之40,一切责任由他们自行承担.陈XX因无法追回债务,导致破产失业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终日处于惊恐状态为能解决困境便和收帐公司人员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收帐公司人员要求陈XX为他们带路.陈XX在根本不知道收帐公司人员携带火药枪情况下以2008年9月23日下午17时左右为收帐公司人员带路到债务人所在地,向债务人粱XX行使金额2万元左右的债权,债务人粱XX说归还200元,收帐公司因债务人不能合理归还货款时,便举枪威胁追讨欠款,收帐公司人员的行为使粱XX家人和村民对收帐公司人员持用器械反抗,并要殴打收帐人员.陈XX与收帐公司人员立即逃跑,对方持械奋力追赶,逃跑过程中其中一名持火药枪的收帐人员在他们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被迫向追赶的村民开枪.事后陈XX逃回到家中,与家人商议如何投案自首时被抓获.
  陈XX在行使债权人合法权益期间没能得到法律实质性的保护和帮助.迫其走入不合法途径行使债权.因陈XX在根本不知道收帐公司人员携带枪支的情况下和当时的局面不是陈XX所能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一系列突发性行为,导致他人受伤.陈XX也是受害人之一,望有关部门能对陈XX从轻处理.
  请问上述的案情执法部门会怎么处理?这事件的严重性有多大?如果量刑会依什么罪名判定?家人万分焦急跪请广大懂法人员给予全面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0930……(广东)
提问时间:2008-10-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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