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并购后重新确认债务,需要对原来银主做确权,请问确权是不是在报纸公示就可以,有没有期限的限制。
您好,需要实际通知债权人。超过期限未到的,并不是放弃债务。
并不意味放弃债权
不是的
你好,不是的
及时办理,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你好,不是。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