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前任法人在职期间用公章借款私用,请问这笔债务应由谁承担。
如果出借人不知道你公司前任法人借款私用,由于对外使用的是公司的公章,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你公司承担偿还责任,这一点肯定没办法。想对外不承担债务,只有一个办法,找出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借款为私用。
当然,确实是该法定代表人借款私用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甚至考虑是否以刑事案件处理,比如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到底能否认定构成犯罪,或何种罪名,得研究具体资料,需要的话,建议联系律师具体沟通。
如果你能证明其是借款私用,则可以由其个人承担,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