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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催讨租金

关于催讨租金 2007年9月我与上海思来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把我位于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联南路1号中加教育园温哥华特区酒店5号楼610室租赁给上海思来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07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至.合同规定,每下一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支付上季度发生的租金.每季度租金8694元.现我不能按时收到租金.我要上门催讨多次,他们拖2个多月才付.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按时支付租金,并支付延误期的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x(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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