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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问下关于向投资公司借款前,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您好! 我想问下关于向投资公司借款前,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您好!
我想问下关于向投资公司借款前,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否有效,其中约定的借款人(乙方)需事先向该投资公司(四川蓉金汇有限公司甲方)交纳2万元的项目诚信金,这笔费用约定如果借款人所提供借款资料及证照如与投资公司上门实地考察后有超过百分之二十出入就不予退回,但是在考察后他们审核通过便作为部分利息抵扣;如考察后审核不通过项目资金,就允以退回诚信保证金。
在该协议的最后一条注明: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为诺承投资公司(非甲方投资公司,但是甲方说是其总公司)
请问该协议是否可以看做是有效的,如果那2万元他们不退的话,能钻哪些空子,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0-10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