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你的事情,我父母生我们姐弟四人,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分房的事主要是我和我哥,父母一直和我在一起过。我哥结婚时就有两处房子,一处新房一处旧房。结婚后就分了家,新房归了我哥,旧房就给了我,父母只剩一套牲口车辆,分家时只是口头说了并没立字据。当时我年幼和父母已过,自从不上学了就找事做,一晃就成年人了。后来我们这里卖房基地,又买了两层,不过买的时候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在盖房时问我哥要不,只要他出些钱就给他一层,他当时说:他不出钱也不要,就又盖了两层房。一晃就是十几年,父母也年老了,在我父亲去世时,他觉得我房子多又要分家,要不就不让出丧。我父亲在世时说没有他一丝一线,他当时不敢要。在大队的调解下只能把房子做成钱写给了他,房子归我并按了手印。在我父亲去世以后不长的时间里,他就因一些事指着我母亲说:不是他妈也不要东西,想脱离养育的责任。离我父亲去世已两年多了。我就想咨询几件事。1.因他不认亲娘的事情,到现在经大队写给他房屋的钱我到现在还没给他呢,我和我娘是不是可以推翻大队写的证据。在没给的情况下,大队的证据有效的时间是多少。2.我父母一直和我过,在我和我父母一起的这一段时间里,我哥并没有给我父母钱和物。分了一次家,在次分家我哥又能分到我们的那些东西。第二次分家对吗?3.分给我的旧房和盖的两处新房,如何证明是我自己的。以前分家时没有字据,现在让我娘和我姐签字按手印证明是我盖的,在法律上有效吗?4.大队以前立的字据和现在我娘、我姐签字按手印的证词,在法律上有冲突吗?在以后的官司上那个更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gf……(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6-12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