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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商品房预售许可问题

商品房预售许可问题 原住建部规定商品房必须获得预售许可证方可预售。由于没有预售许可证而提前预售商品房,引起了很多矛盾,诉讼不断。一些地方的开发商还被有关部门处罚。

后来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说如果开发商在提前预售后,最终取得了预售许可,可以认为以前没有许可时的销售行为合法。这个解释,否定了住建部的规定,变相默认开发商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预售商品房合法。我认为是错误的。你们认为呢?

如果我的理解是对的,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求最高法纠正错误?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zjxz……(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08 16:4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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