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离职时物品交接问题
关于离职时物品交接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份离职,当时未立即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办公用品和工具之类移交于办事处一业务员,当时他确认接收,并将核对后缺少物品的情况告知了公司,公司也从我的提成中扣除了相应的金额。后公司于3月份派一技术员至该办事处,业务员将我移交给他的物品都移交给该技术员,该技术员只确认数量,不保证质量,5月份就将部分物品发回公司进行测试,而我6月份回公司办理离职时,主管要求在这些物品测试完之后,根据物品的好坏来让我赔偿才给我放行。请问这些物品的优劣还属于我的责任吗?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作为我反驳的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bjlt(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6-11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