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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经销合同
经销合同 合同条款: 因产品质量原因退换货的,装运费则由甲方承担;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的情况下,乙方要求退换货的,乙方应承担装运费和退货总值20%的包装费,但符合以上6条情况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 本人已经终止合作了,货也退回去了,但半个多月了还没退款,还说要扣我20%的钱。请问:退货总值20%的包装费,这条例。我应不应该被扣掉货物总价的20%,还是被扣20%的包装费?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lM5216(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6-11 02:3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6-11 08:15
答:合同中没有约定时,不能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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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杨律师
2011-06-11 08:29
有合同约定,原则上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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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6-11 09:42
合同的条款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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