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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企业与经销商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企业与经销商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是一个经销商,在一个民营企业超市里做了两年生意,在今年2010年9月1日合同到期之前,企业超市给我们经销商不但抬高了租金,而且收取1万元的合同押金。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在第一年招商时,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说过两年后收取1万元的合同押金,如果当时告诉我,我还要考虑有个投资不投资的问题。我对企业的行为感到不满,撕了催签合同通知,企业不与我续签合同,我现在有货柜及货,他们把货柜及货,没有告知我就搬走,他们的行为是否侵权,我向法院提起诉损,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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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雪松一笑(甘肃)
提问时间:2010-09-0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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