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 问 题: 你好!
体弱多病的母亲与弟弟弟媳共同生活12年,生活以及医疗费用花去8万左右,母亲2003年卖掉以前的平房2万元买另一平房,现在动迁。后买的平房以及动迁后的楼房户主均为弟弟。
请问:1.我有权分得动迁后的房产吗?
2.这个楼房出售足够老人养老了,在弟弟结婚前,我一直赡养老人,也给弟弟花钱。我还需要拿赡养费吗?
3.我和弟弟怎样共同赡养老人?
4.卖掉平房2万元如何使用更合理?
5.可不可以以算在赡养老人费用里,我就不去拿赡养费了呢?
多谢耐心的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人笑笑(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1-06-10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