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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 我和老公与体弱多病的老人一起生活10几年,老公姐姐没拿赡养费用。2003年我和老公用老人的2万元买的平房动迁,房主是老公。动迁房子是我和老公辛苦赚钱而没有卖掉当时的平房,不然也等不到动迁。总之我觉得动迁的房子应该属于我和老公自己所有。其姐姐应该正常拿她应该拿的赡养费。
请问:1.老公姐姐能否以动迁带来的增值为由而不拿赡养老人费用?
      2.正常情况下老公姐姐应该怎样拿赡养费用?
      3.我和老公结婚前,老公姐姐为老人以及老公所花费用能否代替我和老公结婚后姐姐给老人的赡养费用?
      4.动迁后的房子与子女一起赡养老人有关系吗? 
     5.我们怎么处理老人给我们的2万元钱更合理呢?就是现在动迁后得到的楼房里的那个钱。是算在姐弟赡养老人费用里,还是让老人自己处理,还是归我们所有,因为我们与她共同生活多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飞人笑笑(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05-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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