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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4月份就职于某深圳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以我请假过多(一年累计超过15天假)为由

本人2013年4月份就职于某深圳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以我请假过多(一年累计超过15天假)为由 本人2013年4月份就职于某深圳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以我请假过多(一年累计超过15天假)为由,故我从未领过年休假工资,如果我2016年元月份离职,(2015年12月份申请离职,公司未安排我年休)。我是否有向公司提出年休假工资补偿权力?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10-06 15: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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