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离婚的时侯我们在民政局的协议上写了由我前夫每月付给孩子两千的生活费

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离婚的时侯我们在民政局的协议上写了由我前夫每月付给孩子两千的生活费 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离婚的时侯我们在民政局的协议上写了由我前夫每月付给孩子两千的生活费,然后教学费和医疗费我们一人一半,孩子是由我带!从离婚到现在他从来没有打过两千块,每个月都只是一千或者一千五!我现在可以和他打官司,让他把钱补上吗?胜率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5-10-04 12: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