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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离婚的时侯我们在民政局的协议上写了由我前夫每月付给孩子两千的生活费

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离婚的时侯我们在民政局的协议上写了由我前夫每月付给孩子两千的生活费 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了,离婚的时侯我们在民政局的协议上写了由我前夫每月付给孩子两千的生活费,然后教学费和医疗费我们一人一半,孩子是由我带!从离婚到现在他从来没有打过两千块,每个月都只是一千或者一千五!我现在可以和他打官司,让他把钱补上吗?胜率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5-10-04 12: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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