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好心载伤者到医院,反而被起诉
好心载伤者到医院,反而被起诉 A有一次路过某民居楼,三楼的张某在浇花的时候不小心推倒花盆,花盆掉下来砸伤了
A。我朋友看到了,好心向一个居民陈某借来电动车,载A去医院。可是我朋友不熟悉
那居民的车,开得比较慢,后来把A送到医院,经实施抢救,说留下了后遗症。经鉴定
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久而导致的。A的父亲向法院起诉我朋友,要求
我朋友对他女儿的人身损害负责任。A为未成年人,我朋友已经成年了。 请
问各位,我朋友该用什么理由,什么法律,找什么证人来帮自己辩护,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ssal……(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07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