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肇事后送伤者去医院一直没有报警却谎称已经报警,被医院保卫控制是否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后送伤者去医院一直没有报警却谎称已经报警,被医院保卫控制是否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去年11月11日凌源乌兰白镇七间房村吴玉青在沈阳于洪区交通肇事致我父亲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吴玉青负全责,现在其妻王翠平赔偿问题说:”要就2万,不要拉倒“,一个人的命就值2万?我怎么遇到这么个东西,气死我啦!
请大家帮忙看看,吴玉青交通肇事后送伤者去医院一直没有报警却谎称已经报警,被医院保卫控制是否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这在沈阳是否可以参考?为什么在沈阳不能认定。另吴玉青交通肇事后电话告诉他老婆把车推回家并用布蒙住车。她老婆撞死人居然一分钱也不赔偿还振振有词,丧了良心的人。
江苏省在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沈阳就为什么不能认定逃逸呢?我不明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观天观天(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4-04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