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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调取原告的短信内容

法院要调取原告的短信内容 我有一个民事案件, 原告说 有重要证据在短信中,但是原告未能保存短信,向法院要求了一张调查令去调查(原告自己本人短信内容), 但是,移动公司非常不配合, 说法官本人来都不给查, 只有检查部或者公安部,他们会有特殊手段 才可以查。 


请问这个情况到底怎么办? 明明是 公检法三个部门统一,为什么移动偏偏把法院撇开? 请问移动这样做法合理吗?明明是查自己的短信内容 根本不牵涉隐私问题。 

民法中有规定相关的条列吗?

 

 

其次,  那些说不能调取的人   怎么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  但是原告人查的是自己的短信内容,所以根本不牵涉侵犯个人隐私等之类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hav……(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6-06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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