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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引起的纠纷

输液引起的纠纷 患者以胃病入院治疗,8天后院方表示观察后即可出院,中午进行输液,20分钟左右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而在同一病房里另一位患者也出现了相同的不良反应。输液的药品已封存,患者经过抢救和60天的治疗至今还没康复,并且生活不能自理。出现不良反应后的医疗费用医院给予了垫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何举证,该走什么程序。谢谢你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fa997(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06-06 09: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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