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因纠纷引起重伤的

因纠纷引起重伤的 有个朋友在码头排队,因另一个司机抢道,因此两人发生争执,后抢道者先出手打我朋友,我那朋友就跑上车,那人穷追究至朋友的车前,朋友一急就拿了车上的水果刀,捅伤对方,致重伤,请问这属什么刑事责任,现在朋友已经被关在看守所了,那伤者也在医院的普通病房治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NAL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30 13:1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杨晶律师

天津塘沽区

★王胜言律师

天津塘沽区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 南开区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天津律师
★王胜言律师 
天津塘沽区
已帮助 4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晶律师 
天津塘沽区
已帮助 32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已帮助 170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天津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