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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这种判法合理吗

这种判法合理吗 我驾车自东向西行驶过程中与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车相撞,我车头撞了对方右侧车门,我的车严重受损,人受轻伤。交警说根据“对方支路车未让我干路车先行的,机动车上路就有三分责任”判我三分他七分责任,这种判法对吗?我们两家都有保险公司,让我们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解决,对方对我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救援费等,由谁来负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gqu……(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1-06-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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