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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北京开了个培训中心,一个家长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报警告我们员工收了她的钱没给任何收据
请问在北京开了个培训中心,一个家长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报警告我们员工收了她的钱没给任何收据 请问在北京开了个培训中心,一个家长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报警告我们员工收了她的钱没给任何收据,时间是两个月前,2015年7月3日,我们在警察的要求下拿出连号的机打收据,整个一个月都没他的名字收款,而且7月3号就两个人缴费,收款人是李,她指认的姓曾,上班时间是早上学前班老师,她说的缴费时间是19点30,但警察在调查中已经知道这个事实,却让我们自己解决纠纷或上法庭,别的不管,我们到警局后让警察调节纠纷他说是经济纠纷他们警察工作中是不归他们管的,如果他们在到校闹事就在报警,他们会出警但不会解决任何经济纠纷调解的,110也这么说的,我们是否真的不归他管吗,他们老人每次来强行进入上课从不缴费,警察说我们干嘛让他进去不拦她,可是她是60多的老太,总心脏病发作威胁我们,不让上就大闹,诬陷收她钱不给她票据,在派出所老太要打我我奶奶要打她,扭在一处,警察四五个都躲了不拦,他们跑了还扬言要随时到校闹,警察却大喊让我不许吵,不管不顾让我们去找调节室的律师咨询,法院解决,他们不管,你说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呢,这是不属于治安管理法规的事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9-29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