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
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 我是一国企外聘员工,在其单位工作十三年,从事焊工工作,工资以计件核算,今年下半年起,单位效益不行,工作量不足,工资达不到长沙市最底工资标准,9月份起,未上班,单位做旷工辞退处理,我的问题是在单位加班,单位发补休单,却不安排休假,补休单跨年作费,单位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9-29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