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在提出辞职后老板同意并说交接完工作后给开工资,但交接完工作后向其索要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能以会计工作交接单证明我跟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还有我在单位的工作笔录电话记录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2226728(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5-09-14 18: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