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 本人2015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该单位不正规没有打卡机,工资条等文字证明,在提出辞职后老板同意并说交接完工作后给开工资,但交接完工作后向其索要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能以会计工作交接单证明我跟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还有我在单位的工作笔录电话记录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2226728(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5-09-14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