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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要得到好处以后才能结案,出判定结果吗

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要得到好处以后才能结案,出判定结果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是去年11月份出车祸,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说,肇事者负全责。从住院三个月到今台南,不算护理费、误工费等,单是医药费就是5万多元,我家对处理事故方面是一点都不懂,于是找了一个我家的远房亲戚,他帮我们找的律师,律师费是三千元,后来做的医学伤残鉴定,鉴定费是两千多元(包括给鉴定医师的好处费),鉴定结果是一项九级,一项十级,在法院写起诉书的时候,也不知道交的什么费用,就是六百元(没有票据),后来又交了一次一千元,也不知道是什么费用,后来法院宣布开庭,开庭时间不到半个小时,法官说是否调解,律师说可以,于是这件事情就在调解的状态下从去年的一月份一直到了今年的六月份才终于有了结果,可律师说,保险公司那边是按项赔付(具体是什么项我也不懂),只能赔付一万块钱的医疗费,其他费用也有好多不予赔偿,律师说是经过他多次的调解和与法官的沟通,才判定为8.5万元,我想差不多就得了,先把家里的债务还上要紧,可是律师又说,得先交8千元的沟通费才行,还说我们还占着他们两万块钱的便宜,我也不懂是什么意思,我说能不能等赔偿金下来了在给,律师说不可以,只有先交了8千元,才可以支付赔偿金。我说家里条件实在太差,恐怕借不出那么多钱。律师说,借不来就怕保险公司起诉,到时候时间会拖的更长。我真的是没办法了。
请问,现在社会上都是这个样子吗?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在调解期间我没有请律师和法官吃饭,或者是没有给他们好处才会这样子啊,还是这个所谓的8千块钱的好处费,就是一个潜规则,是每个案件背后都会有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超子里(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6-0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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