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09年2月10日,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再受理、审理案件确认书》。刘强不服,遂诉至法院
2009年2月10日,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再受理、审理案件确认书》。刘强不服,遂诉至法院 对二审判决书说的这句话“2009年2月10日,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再受理、审理案件确认书》。刘强不服,遂诉至法院。
”我要解释下:并不是劳动部门真正的不再受理,而且是在拿到这个不再受理确认书前,劳动部门电话告知,他们手里这样的劳动案件太多太多,由于人力有限,向我征求意见,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不愿意长期等待劳动部门的处理的话。本人接受劳动部门的建议并经本人同意于是对方开具《不再受理、审理案件确认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lq(江苏)
提问时间:2011-04-09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