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订婚并同居后双方感情不合,尤其是因为男方对女方 再三的不信任导致女方不敢再次接受男方,男方要求
您好,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您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的。
男方可以要求退还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