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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无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不合女方出走,写了欠条给男方怎么办?

无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不合女方出走,写了欠条给男方怎么办? 女方经人介绍与一男认识不到三个月,在男方父母的催促包办下闪电结婚,也没打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女方出走了。过了半年,男方到女方家要求女方归还其婚前赠与女方的金首饰和操办婚事的一切费用,并逼迫女方写下欠条,欠条是这样子写的:
                 欠条
  因婚姻之事,拿男方xx元,项链一条,戒指二只,手链一条,聘金xx元,三个月之后一次性全部还清。
下面就签字画押和日期。
我想咨询的是:
    1,这欠条是婚姻不合引起的纠纷,对女方有利吗?
    2,债权人只表明男方,并没有具体自然人的姓名,法院会认定吗?
总之,现在男方拿着这张欠条起诉女方,女方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y980……(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1-05-27 11: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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