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重新做法医鉴定
关于重新做法医鉴定 2008年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两侧肋骨骨折6根,锁骨骨折1根,在当地一家有资质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十级伤残(说明:当时就想把所有的证明证据收集齐全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对方全责,当时不知道要先去法院立案,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才可以去做法医鉴定)
现在对方不认可我做的法医鉴定,要求重做鉴定。我想有几个问题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
1.我有权拒绝不去重新做法医鉴定吗?
2.事隔一年,我的骨折已经恢复许多,假如再去重做鉴定,鉴定结果还准确吗?会出现别的什么情况吗?因为我已经是最轻的一级伤残,会不会因为骨折恢复而鉴定出没有伤残了?
3.重新做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4.对方虽然一直要求我重新做法医鉴定,但一直未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这是怎么回事?
请各位律师帮帮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溪水(河北)
提问时间:2009-07-24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