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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法来分析

用刑法来分析 余某被害人及孙某、曹某三人是被告人,温某所开的包子店。由孙某买了六只烧卖。未付钱即离开。温某上前索要钱。遭到拒绝。余某把腰间的单刃刀亮出来,并要摇言用刀捅人。余某一伙将温某硬往马路方向推。温不从双方发生挣执和扭打。余将单刃刀拔出。对温某进行威胁。温即上前夺刀,刀被抢落在地上。众人均弯腰抢刀,最后刀被温抢到手,他即向余某的腹部及被部连刺数刀,致使余肝脏破裂,急性出血死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NQ473(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6-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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