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如何去收回我借出去的钱
我如何去收回我借出去的钱 2006年12月我借给别人十万元,借条注明月利率0.15%,期限一年。此后再没有重新写借条,2007年后借款人在未告知并经求我的意见的情况下把此款划至其兄弟名下,说以后归其兄弟还款付息,而其兄弟2007年至今未付我利息,经过无数次追讨,2011年1月底其兄弟 交给了我一万现金并说是还本金,我未开收款收条。此人在县城有住房一套,请问此借款是否还有法律诉讼时效?法院能否查封其住房抵债?此借条借款人是甲,现甲说是归乙还款,借条上记载的债权人是张,而真正的债权人是王,请问如何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风铃(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1-06-03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