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程序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赔偿金和工资收入损失
程序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赔偿金和工资收入损失 程序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赔偿金和工资收入损失
程序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为不让员工进入工作场所,造成3天无故旷工,单位口头公开开除员工,单位还没有建立旷工几天就可以开除的规章制度,员工也没有阅读和签收,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送达,员工也没有签字确认。
前提是员工已不愿回原单位工作,并且员工已换了新的单位,员工仅在新的单位工作了没几个月,现在又处在失业状态。
工资收入损失如果可以主张,是否还可以计算单位缴交社保的费用,计算的时间是否可以从劳动争议发生时计算到劳动合同履行完毕的剩余劳动时间。
除了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金外,是否还可以依据《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办法》第3条作了具体规定:(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办法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 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nyl……(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1-06-01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