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没签定正式合同的业务员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你好,没有签合同但是确实从事公司职务的人也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但对于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不能单纯采用身份的说法,只要行为人在事实上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规定的业务,或者从事其员工所从事的劳务,不管是签订了长期合同、还是短期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都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只要在工作中能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就可以成立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重在对单位财产的保护,客观方面只要行为人利用了其工作职权对单位财物享有主管、管理、或经手的便利条件,并非法据为己有均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根据案情描述案发前行为人一直以快递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为公司从事相关的工作,并代表公司收取和支取合作单位的价款,虽然其未签订合同,但是据此可知行为人是该快递公司的员工,其职权决定其有管理、经手公司财务的权利。因此涉嫌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