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其法人代表是出资公司的总经理兼任。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每月报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一个总报表,然后上报某上市公司。请问,两公司是否构成人员、财务混同。且该有限责任公司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请问,当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该承担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连带偿还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qia……(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5-09-19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